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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2-22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百强高校,国家首批14所 “2011计划”高校之一(“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首批通过认定的有全国14所高校)。
  学校拥有5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6名“长江学者”,8名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名国家“千人计划”,8名国家“杰青”。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拥有83个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学校培养的学生中近20人成为“两院”院士,校友在社会上的影响指数位列全国高校第37位,院士和院士校友数分列江苏省第4名和第6名。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和篮球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门测试,田径项目参加江苏省联合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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