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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信息化教学能力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6-06-30

教育信息化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教育部23日发布《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将成为评判一个学校办学水平的指标之一。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全国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已达87%,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0%;全国6000万名师生已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探索网络条件下的新型教学、学习与教研模式。但同时,我国推进教育信息化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信息化与教育教学“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学校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信息化区域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等。

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教育信息化程度,教师能力是关键。规划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列入高校和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将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使信息化教学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

同时,规划要求各地,要制订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将相关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和区域、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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